侵犯哪些權利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來源:銳則團隊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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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根據(jù)我國司法實踐,侵犯哪些權利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我國法律對此是怎樣規(guī)定的呢?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jiān)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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