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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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事實勞動關系需要哪些依據
非原創(chuàng)(平臺) 發(fā)布時間:2024-10-14 瀏覽量:0
確定事實勞動關系需要的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關系認定一般需要45天。法律快車提醒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認定勞動關系,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過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相關規(guī)定具體如下: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相關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相關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未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就算勞動者仍然在職,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