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決定解除婚姻關系時,可以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中簡單的是協議離婚,復雜的是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隨之而來的是訴訟離婚的費用。訴訟離婚的費用究竟有哪些?收費大概是多少?


離婚案件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


一、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執行等)


(一)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申請執行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三、訴訟費用的負擔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