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仙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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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4-09-19 瀏覽量:0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qū)徎蛘弑O(jiān)視居住。
根據(jù)我國法律,普通盜竊罪嫌疑人拘留期限一般10天;但在流竄、多次、結伙作案等嚴重情況下,拘留期限可延長至14天;對于涉嫌團伙或流竄作案且情節(jié)嚴重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長可至37天。
盜竊罪的刑事立案門檻金額設定如下:
首要條件是實施盜竊行為的對象系公私財務且價值達到較大規(guī)模。
在此基礎上,數(shù)額較小的標準為人民幣1000元到3000元之間;
而基于犯罪情節(jié)的差異性,量刑也會相應地有所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