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仙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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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4-04-09 瀏覽量:0
首先,第一輪審判所得出的權威判決或是裁定至關重要。
其次,對于證實雙方情感破裂狀況以及支撐離婚緣由的具體證據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再者,個人身份信息資料如身份證、結婚證件以及戶口簿等副本也需提供完備。
此外,關于撫養(yǎng)權與扶養(yǎng)能力的具體情況、撫養(yǎng)條件的詳情和對婚姻財產、債務及其涉及到的當事人過錯問題的相關證據也是必經的提交環(huán)節(jié)。
例如,收入證明文件以及房產所有權證等皆在此列。(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