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婭莉律師
186-1702-7824
廣東誠公(龍華)律師事務所
14403*********292
1485725211@qq.com
1龍華所:深圳市龍華區(qū)中執(zhí)時代廣場A座21樓21L.2總所:福田區(qū)卓越梅林中心廣場3棟6樓.
微信掃一掃 關注我
從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是否合法?
非原創(chuàng)(《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理要點和裁判標準》) 發(fā)布時間:2019-08-22 瀏覽量:0
從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是否合法?
( 借款人主張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問題)
裁判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裁判標準:
雙方約定按月支付利息,但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所借款項當日即向出借人轉回部分款項,且該轉款數(shù)額與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月利息相當;或者出借人支付的借款本金低于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本金數(shù)額,出借人主張其余部分為現(xiàn)金支付,但沒有證據(jù)予以證明的,均應當以實際支付的款項作為借款本金數(sh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