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婭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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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能高枕無憂?
作者:李婭莉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9-08-08 瀏覽量:0
法律咨詢:
老高是公司的老員工了,公司與他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久前,老高在沒有得到公司準假的情況下,一周沒來。公司認為:按照規(guī)章制度,老高的行為屬于嚴重違紀,可開除。老高覺得:既然與公司簽了無固定合同,公司就不能開除自己。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公司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換言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和老高之間只是沒有約定合同到期終止的時間,并非“免死金牌”,也不是對解除關系的制約。 老高未經批準一周沒來上班,若情況屬實,達到公司嚴重違紀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的規(guī)定:嚴重違反用人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公司與老高接觸勞動關系是有法可依的。 此外,嚴重違紀解除勞動關系的,屬于老高本人重大過失,即使老高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