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對子女影響
刑事拘留對子女不一定有影響,只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才能作出有罪判決,此時才會對子女產(chǎn)生影響,即在需要當兵、考公務員等政審環(huán)節(jié),將可能導致子女無法通過政審。
二、刑事拘留的特點
1.主體唯一性。有權(quán)決定采用拘留的機關(guān)一般是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于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quán)決定拘留。法律快車提醒您,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quán),法院只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quán)。
2.實施強制性。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
3.措施臨時性。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zhuǎn)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qū)徎虮O(jiān)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
三、一般刑事拘留多久下逮捕通知家屬
一般刑事拘留會在24小時內(nèi)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