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灑物造成交通事故,裝運人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來源:張藝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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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A駕駛小轎車車沿高速公路道路行駛,遇前方B駕駛的貨車灑落路面的高柔性外墻膩子(經(jīng)鑒定為炳烯酸材料)時側滑,致使A與C駕駛的另一輛貨車相撞,致使A當場死亡。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A、B、C均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另查明,B所駕駛的貨車屬于D貨運公司,C駕駛的貨車所有人為E,使用性質為貨運,C與E為合伙關系,使用性質為貨運。兩車分別投保了交強險,事故發(fā)生時,該兩車均在交強險保險期間內。A的父母為了賠償事宜訴至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B車在行駛過程中遺灑、飄散載運物的違法行為是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之一。B車司機駕駛車輛從事運輸?shù)男袨閼暈槁殑眨虬干娼煌ㄊ鹿十a(chǎn)生的賠償責任應當由D運輸公司承擔。C與E是合伙關系,故E應當對C在本案中應賠償?shù)牟糠殖袚B帶責任。由于ABC承擔同等責任,故對原告因案涉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損失該三車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各承擔三分之一,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ADC與E方各按三分之一承擔。
律師說法
高速公路具有車流大,速度快的特點,對告訴公路路面狀況要求很高,除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及時清理障礙物外,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及人員應保證既不隨意拋灑雜物,也應妥善包裝,捆裹所載物,尤其對于粉狀、液體形態(tài)的貨物,尤其要妥善裝載。如因所裝載貨物灑落,影響到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不論裝載灑落物的車輛是否已經(jīng)離開現(xiàn)場,都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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