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律師為被告“伸冤”成功
來源:張藝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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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2009年在西安長安區(qū)世紀大道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肇事司機王某全部責任,受害方張某無責。經查明,司機王某是為朋友吳某義務幫工來西安辦事,肇事車是吳某從朋友齊某哪無償借的,該車性能經鑒定為良好,但強制責任險已到期未續(xù)保。事發(fā)當天,吳某和王某共計給付受害方張某6萬元先行看病,出院后就其他費用賠償問題129000余元未達成一致意見,隨后受害方張某起訴至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
在一審過程中,受害方和肇事司機以及車主奇某均委托了代理人(律師)參與訴訟,但是被幫工人吳某只身一人應訴,未委托代理人(律師),在一審判決后,吳某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判決是“由吳某承擔對受害方張某的一切責任共計79000元。由齊某和王某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后,吳某在在網上聯系了張藝律師,經面談了解情況后,本律師得出個人結論:這是一個錯誤的判決,建議吳某及時上訴。
但是吳某與本律師辦理正式委托手續(xù)時,本案已經過了上訴期限,只能申訴。導致本案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吳某問:張律師,你能承諾保證能打贏嗎?律師答:法律規(guī)定律師不準向當事人做任何承諾,律師的觀點來之案情和法律規(guī)定,你若相信律師、相信法律的話,你就爭取一下吧,你考慮一下。吳某最終下了決心申訴。
隨后本律師書寫的申訴狀提交了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并多次跟蹤詢問本案的進展,得到的結果是一直在研究,直到2010年年底本案有了出破性進展,檢察院依法向西安中級法院提交了抗訴書,提審本案。半個月后,西安中院(2010)西民提字第25號裁定書下發(fā),中院認為本案確有錯誤,將本案依法發(fā)回長安區(qū)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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