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送給情人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來源:張藝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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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送給情人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高某(男)和劉某(女)是大學同學,大學時,兩人就確立了戀愛關系。2000年兩人大學畢業(yè)后,順其自然結了婚?;楹髢扇松钐鹈郏痪镁陀辛撕⒆?。
由于高某很勤奮,工作能力又強,很快當上了公司的副總。家庭條件改善后,他們在寧波各個地方買了房子。而劉某也在家里做起了全職太太。
2007年,一向按時回家的高某開始變得夜不歸宿。司業(yè)務忙要應酬回絕了。
2009年,劉某偶然從高某的朋友那里知道:高某在外面養(yǎng)了情人,甚至還將他們家一套房子送給了情人做禮物。
得知此事后,劉某很生氣,但考慮到孩子還小,她并沒有大吵大鬧,只是說了高某一通。高某自知錯誤,也發(fā)誓要和外面的情人斷絕關系,還打算拿回房子,和劉某好好過日子。但高某送給情人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條例:《最高人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到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高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夫妻共同房產(chǎn)贈與情人,該情人明知高某的贈與行為未得到妻子的認可,故該情人不屬于善意第三人,高某的贈與行為屬無效,劉某可行使撤銷權高某的贈與,要回該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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