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區(qū)別究竟在哪里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很多事情來說我們如果出了不好的話會進行訴訟,對此很多人在訴訟過程中都會請相應的律師幫忙處理,對此很多人都不知道是該進行相應的刑事辯護還是需要進行一些刑事代理,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區(qū)別究竟在哪里。
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區(qū)別究竟在哪里
(一)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從上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區(qū)別究竟在哪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于一些刑事案件來說都有著相應的規(guī)定,請律師幫忙處理就會有相應的一些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