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律師
130-8888-4400
廣東江柯律師事務所
14403*********024
13445483@qq.com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粵海街道高新南七道1號粵美特大廈12樓1209
微信掃一掃 關注我
非法集資的分類是什么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2-06-02 瀏覽量:0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往往我們國家對于證券的管理是非常的嚴格的,很多的人對于非法集資是不了解的,那么非法集資的分類是什么?
一、非法集資的分類是什么
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fā)[1999]289號)的相關規(guī)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ㄒ唬┩ㄟ^發(fā)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比較常見的是: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委托投資、委托理財進行非法集資。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yōu)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ǘξ飿I(yè)、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最新的變化是:通過出售其份額并承諾售后返租、售后回購、定期返利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最近的變化: 利用地下錢莊進行集資活動。
?。ㄋ模┮院炗喩唐方涗N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常見的是: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fā)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發(fā)行或變相發(fā)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脗麂N或秘密串聯(lián)的形式非法集資;
?。ㄆ撸├霉麍@或莊園開發(fā)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例如,借種植、養(yǎng)殖、項目開發(fā)、莊園開發(fā)、生態(tài)環(huán)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ò耍├矛F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ň牛├没ヂ?lián)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非法集資類案件呈現的五大特點
非法集資是一類案件的統(tǒng)稱,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此類案件因為涉及投資人眾多、社會影響面廣,往往被稱為涉眾型經濟犯罪。
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fā)展,投融資方式不斷翻新,非法集資類案件也呈現井噴式快速增長,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涉案投資人、被害人人數與投資金額同向上升。短短數年,非法集資類案件涉及投資人、被害人人數不斷攀升,少則幾十人,多則數萬人,且波及面廣,投資人來自全國,影響廣泛。在涉案金額層面,從幾年前的百余萬計到今天的數億元,案件辦理難度增加。
二是針對弱勢群體的集資行為凸顯。近年來,針對中老年群體、殘疾人群體的非法集資行為頻現,這些人群對于非法集資行為的甄別能力弱,極易產生信賴,且有退休金、殘疾人保障金等社會保障資金,成為非法集資的新目標群體。
三是巧立投資名目、花樣繁多。隨著科技、金融領域的發(fā)展創(chuàng)新,非法集資借朝陽產業(yè)名目,吸引投資目光。主要包括:互聯(lián)網行業(yè)的網絡游戲、網絡公司等。教育培訓行業(yè)的外語培訓、出國咨詢等。能源行業(yè)的傳統(tǒng)能源再投資、新能源項目發(fā)展等。金融行業(yè)的投資基金、股票等。科技行業(yè)的月球資源開發(fā),航空航天項目開發(fā)等。這些行業(yè)處于快速發(fā)展階段,具有融資的現實需求和高額回報的可能性,成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發(fā)領域。
四是作案手段更隱蔽,參與人員更專業(yè)。相對萌芽時期的非法集資類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現更加強烈的隱秘性。非法集資摒棄一蹴而就,采用長期融資合作、實現高額利潤回報的方式,建立投資信任、填充資金池,這種方式隱蔽性強,加速了投資人數和資金的擴張。非法集資人員具有金融從業(yè)背景,掌握專業(yè)金融知識,了解投資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為難以甄別。投資人與融資人的雙重身份合二為一,公司內部人員既在內部投資、又拉攏融資,給投資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資人放松警惕。
五是補償損失缺口大,追繳財產難度大。非法集資行為發(fā)端于短時間內對大量資金的緊迫需求,這種需求導致資金快融快消,資金短時間內即被揮霍,且流向泡沫行業(yè),無法彌補損失的資金缺口,導致辦案機關追繳財產難度增大。
三、在我國非法集資可以向警察求助嗎?
如果認定屬于非法集資,可以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非法集資由公安分局或公安縣局的經偵科受理。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債權債務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xié)調工作,而不能采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zhí)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