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穎律師
131-2683-7129
北京斌道律師事務所
11101*********556
zhangying1410@126.com
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B座17層北京斌道律師事務所
微信掃一掃 關注我
認為同居時的轉賬屬于“彩禮”要求返還合理嗎?
非原創(chuàng) 發(fā)布時間:2024-06-30 瀏覽量:0
戀愛同居期間,男方工資上交、大額轉賬。分手后,男方認為轉賬款項屬于彩禮,主張女方返還。究竟哪些款項屬于彩禮?近日,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綜合考慮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事實,以及男方給付錢款的目的、用途、數(shù)額等因素,依法認定彩禮范圍,妥善適用彩禮返還規(guī)定,酌情判令女方返還部分錢款。
陳先生、許女士于2019年戀愛同居,并著手準備結婚事宜。其間,陳先生將個人收入交由許女士管理,并多次向其轉賬。2023年,因多年聚少離多,感情漸生嫌隙,陳先生與許女士分手。后陳先生要求許女士返還具有彩禮性質的錢款,共計108萬余元。許女士則認為,多數(shù)錢款是代陳先生轉賬給他人的,少數(shù)用于繳納房租和支付生活花銷。此外,在同居期間,許女士因患有宮外孕終止妊娠,所涉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等開銷由陳先生自愿承擔。因此,許女士認為,其無需返還錢款。雙方意見不一致,陳先生遂訴至龍華區(qū)法院。
龍華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系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具體涉及原、被告同居期間財物返還問題?;榧s財產(chǎn)是指一方及其家庭以成立穩(wěn)定的婚姻關系為目的,贈與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財物,俗稱“彩禮”。關于本案彩禮屬性的認定,經(jīng)查,在戀愛同居期間,陳先生多次向許女士轉賬,其中出于“存錢結婚”的考慮,將個人收入交由許女士管理,因此該款項具有彩禮屬性,當結婚目的無法實現(xiàn)時,陳先生有權要求返還。但是,陳先生為增進雙方感情而給付的錢款、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消費支出、陳先生借用許女士賬戶向案外人的轉賬等,均不屬于彩禮范疇。
經(jīng)核算,戀愛期間,陳先生共向許女士轉賬個人所得301938元。考慮到許女士在戀愛期間,因宮外孕接受流產(chǎn)手術,后被初步診斷患有多囊卵巢綜合征、高泌乳素血癥,故法院酌情判決許女士返還錢款20萬元。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現(xiàn)判決已生效。許女士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退還了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