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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責任是什么責任
非原創(平臺) 發布時間:2024-03-25 瀏覽量:0
合同無效的責任是:
1.返還財產。
2.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后果。
《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效合同的追訴時效為三年。
法律快車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請求的,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損害國家利益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合同無效認定程序是由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寫明確認合同無效的請求、理由。法院審查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進行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雙方質證舉證,法庭辯論,最后進行合議庭評議,宣布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