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拒絕贍養(yǎng) 辯稱老父調戲兒媳 上海律師許斌龍
來源:許斌龍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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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長子多年來未盡贍養(yǎng)義務,父親老王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按月支付贍養(yǎng)費500元,兒子當庭辯稱拒絕贍養(yǎng)是因父親調戲兒媳,但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日前,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酌定兒子仍須按月支付贍養(yǎng)費400元。
原告老王訴稱,他與王某系父子關系,但王某多年來一直未對自己盡贍養(yǎng)義務。如今他已經年老,且體弱多病,無法照顧自己的生活。王某對此依然不管不問,所以他才訴至法院,請求王某每月給付撫養(yǎng)費500元。
被告王某辯稱,他和父親老王本來關系還不錯。但沒想到,父親老不正經,十多年前,父親趁他不在家之時,偷看他妻子洗澡,甚至對她動手動腳,雙方為此鬧翻。他與妻子一氣之下離家外出打工,后經兩年時間才返回老家。他認為,老王的所作所為使雙方恩斷義絕,形同陌路,因此,他不應承擔對老王的贍養(yǎng)義務。
庭審中,對所謂調戲兒媳一事,老王矢口否認,王某也未提出證據(jù)證明。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的答辯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老王要求子女給付撫養(yǎng)費的請求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法院最終參照雙方的收入情況及當?shù)厣钏剑婪ㄅ辛钔跄趁吭陆o付老王撫養(yǎng)費400元。
宣判后,承辦法官指出,贍養(yǎng)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此項法定義務,并不因父母存在過錯行為而免除。因此,即使王某主張的抗辯事實存在,仍要承擔對老王的贍養(yǎng)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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