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索骨灰悼亡父 幼侄起訴親叔叔
來源:許斌龍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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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11歲的賈某(男)為拿回自己父親的骨灰,將其親叔叔起訴至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返還原本由其叔叔處理的父親骨灰。近日,法院判決駁回賈某訴訟請求。
賈某訴稱:2004年,其父母離異。兩年后,父親因酒精中毒身亡,骨灰寄存在殯儀館五年后,被其叔叔轉(zhuǎn)至河北省易縣的“世界華僑陵園”。為了方便自己悼念父親,賈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叔叔返還亡父的骨灰,并骨灰安葬在地下1.5米以防地震破壞的其他地方。
被告賈某的叔叔辯稱:自己當(dāng)時處理賈某父親的骨灰,是依照賈某祖父的遺愿安葬在“世界華僑陵園”的,根據(jù)殯葬管理的規(guī)定,在實(shí)行火葬的地區(qū),國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賈某的祖父在賈某未成年且其父母離異的情況下,有權(quán)利和義務(wù)安放其子骨灰。原告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法院判決駁回賈某要求叔叔返還亡父骨灰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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