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通知書 原創(chuàng)文章 作者:譚志平 時間:2011-08-17 08:42:06 點擊查看評論 解除商鋪租賃合同通知書 廣州市x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本人xxx(身份證號碼:4401061961122xxxxxx),與貴公司于2010年2月4日簽訂了廣州市xx國際服裝城C1-024號商鋪的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貴公司應在2010年4月1日前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鋪,并將服裝城整體開業(yè)。但是由于貴公司單方面的原因服裝城至今未能開業(yè),上述商鋪也至今未能按時交付予我方經(jīng)營。你方的嚴重違約,已造成我方巨大經(jīng)濟損失。我方對此強烈不滿,多次向貴公司催告開業(yè),貴公司亦答復在2010年7月1日開業(yè)并向我方交付上述商鋪。然而貴公司未能兌現(xiàn)承偌。此后,我方又多次催告,但是至今為止,貴公司仍未能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根據(jù)《合同法》第94條、第96條的規(guī)定,我方正式告知貴公司解除雙方簽訂的C1-024號商鋪的租賃合同,自本解除通知到達貴公司之日起生效。上述商鋪租賃合同解除后,我方要求貴公司立即無條件退回你方已收取的全部款項,并同意就因貴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導致我方經(jīng)濟損失的事項協(xié)商解決,同時保留采取法律途徑解決的權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