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錄像遺囑,怎么立才有效?
民法典將“錄音遺囑”升級為“錄音錄像遺囑”,作為一種更為簡單、方便、直觀的形式,“錄音錄像遺囑”正在被廣泛使用。
但遺囑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訂立。若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則將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除了遺囑一般的形式要件,今天一起來了解訂立“錄音錄像遺囑”需要注意哪些特別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錄音錄像遺囑”應當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僅立遺囑人自己通過自拍訂立的遺囑并非法定的遺囑訂立形式。若立遺囑人希望自己獨立訂立,可通過自書遺囑的方式進行,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除此之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以及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在見證人的確認方式方面,規(guī)定了見證人需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肖像。結合“錄音錄像遺囑”需要2名見證人的規(guī)定,因此,錄音錄像中需至少記錄2名見證人的姓名或肖像,否則將被視為無效遺囑。
遺囑所記錄的年、月、日三要素必須齊全,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記錄日期不全的遺囑是無法被法律所認可的,將被作為無效遺囑對待。并且,遺囑人和見證人都必須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年、月、日。
遺囑人和見證人需在錄音錄像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另行在遺囑載體或封存材料上簽名并標注日期不符合法定的遺囑形式要件。
法律要求見證人需全程參與“錄音錄像遺囑”的訂立,見證人需親自在場。若見證人委托他人代為見證,則受托人為遺囑的見證人。
(1)拍攝前,需將鏡頭焦距對好,畫面不能模糊。
(2)立遺囑人、見證人的上半身、全身影像應在鏡頭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臉部圖像需要清晰呈現。訂立遺囑時的全部環(huán)境場景也應有所體現。
(3)拍攝視頻需保證完整性,使用一鏡到底的方式進行錄制,期間不要關機、不要暫停,當設備出現故障或拍攝中斷時,應重新從頭開始錄制。錄音錄像經過拼接、剪輯后,效力將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