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違法所得的認定
犯罪違法所得的認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實施犯罪直接或者間接產生、獲得的任何財產,應當認定為“違法所得”。
2.違法所得已經部分或者全部轉變、轉化為其他財產的,轉變、轉化后的財產應當視為前款規定的“違法所得”。
3.來自違法所得轉變、轉化后的財產收益,或者來自已經與違法所得相混合財產中違法所得相應部分的收益,也應當視為違法所得。
二、違法犯罪所得如何處理
1.對于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法院都應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2.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予及時返還給被害人;
3.對于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應上繳國庫。
《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三、犯罪所得和違法所得的區別
犯罪所得和違法所得的區別體現在二者的法律概念不同。犯罪所得就是因實施犯罪行為所獲得的利益,這種利益既可以是物質性利益,如常說的“贓物”、“贓款”,豪宅、高檔轎車、珠寶,也可以是非物質性利益,如毀損他人名譽、損害他人的精神健康。法律快車提醒您,違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對人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活動,即實施了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或未履行法定義務的獲利額。在司法上,對于判刑確定的不法所得,大多會沒收,或加征罰鍰。而收受他人之不法所得,可能會被視為受益人,而視同共犯。